南康一快递员趁上门揽件偷搬92箱家具获刑
发表时间:2024年09月25日浏览量:
欧某(化名)是南康某快递公司员工,2024年2月至2024年3月期间,欧某在南康区龙回镇某家具公司、蓉江街办某家具公司、赤土乡某家具厂上门揽件、接收家具物流发货时,在家具厂装车过程中,多次趁人不备将不属于物流发货的家具偷偷装上车,后将盗窃所得的家具低价转卖给王某(化名,另案处理)。经核查,欧某共盗窃家具木椅92箱,价值12919元。
2024年4月,欧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案发后,欧某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,被害人对欧某的行为表示谅解。
南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盗窃他人财物,价值12919元,数额较大,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悔罪表现等,南康区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 【盗窃罪】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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